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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國內(澎湖)班機注意事項

壹‧ 搭乘國內(澎湖)航線班機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
貳‧ 機上禁止使用行動電話;為了不干擾飛機上的電子通訊儀器,請記得於上機前關閉行動電話及其他通訊器材、電子用品。使用助聽器及心律調整器之乘客,使用時機不受限制。
參‧ 禁止攜帶榴槤上機或託運。
肆‧ 穿越機坪登機時,請依循服務人員的引導登機,切勿靠近引擎、機件等設備或在機坪上停留。
伍‧ 會影響飛航安全的危險物品。
陸‧ 不得手提或托運上機之物品:
01‧ 易燃品類:如汽油、柴油、去漬油、煤油、罐裝瓦斯(丁烷)、噴漆、油漆、大量之塑膠製簡易打火機、工業用溶劑、火柴等及其他於常溫下易燃之物品。
02‧ 高壓縮罐:如殺蟲劑、潤滑劑、瓦斯罐、充氣後之潛水鋼瓶等以高壓充填之瓶罐類物品(病患旅客所需之醫療用氧氣瓶、操縱義肢用之二氧化碳,裝填量再二三○公克以下者得攜帶上機)。
03‧ 腐蝕性物品:如王水、硫酸(鉛酸電池)、濕電池、硝酸、鹽酸、苛性鈉、水銀、氟化物及其他具腐蝕作用之物品。
04‧ 磁性物質:如永久磁鐵等會產生高磁場之物質。
05‧ 毒性物質:如各類具有毒性之化學原料、毒氣、氰化物、除草劑、農藥及活性濾過性病毒等。
06‧ 爆藥(火藥)及各類引信、雷管、底火、煙火、爆竹、照明彈等。
07‧ 具防盜警鈴裝置之公事包及小型手提箱。
08‧ 強氧化劑:如漂白劑(水、粉)、工業用雙氧水等易產生劇烈氧化作用物質。
09‧ 放射性物質。本身具游離輻射能量之物質、核種。
10‧ 其他依國際空運協會(ITAT)規範之影響飛航安全之物品。
柒‧ 不得手提而必須托運之物品:
01‧ 旅遊用品類:髮膠、定型液、醫用含酒精之液態瓶裝物、防蚊液等,每瓶不得超過0.5公升(斤),總量不超過二公升(斤)者,得托運上機(旅客得隨身攜帶一瓶不超過0.25公升之髮膠或定型液)。
02‧ 含酒精飲料:在完整包裝旅客搭機所攜帶之物品(未開封)狀況下,酒精度(%VOL)不超過百分之七十者,得攜帶總量五公升以內上機,超過五公升或酒精度超過百分之七十者必須托運。
03‧ 工具棍棒類:各種質料之棍棒、棒球棒、高爾夫球桿、釣魚竿、鋤頭、鎚子、螺絲起子、鋸子、水果刀、剪刀、菜刀、西瓜刀、 生魚片刀、開山刀、鐮刀、鑿子、冰鑿、大型魚鉤、鐵鍊、厚度超過○.五公釐之金屬尺,長度超過五公分之金屬釘、飛鏢、強力彈弓、運動用弓箭、觀賞用寶劍、 防身噴霧器、滅火器、玩具槍等可能轉變成為攻擊性之物品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屬之各類槍械、彈藥、刀械類武器。
04‧ 其他可能影響飛航安全物品。